1、輕微車禍: |
|
凡車輛損毀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4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並報警處理。 |
|
|
2、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車禍】: |
|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持事故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或發生二次車禍。 |
|
|
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報案? |
凡在本縣轄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或當地派出(分駐)所。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之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車號、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應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 |
建議事項: |
|
- 建請用路人於車上放置一台傻瓜相機,以備不時之需,萬一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可立即將事故現場路況、車損、相關位置照相存證,以維護自身權利。
- 事故發生時儘可能親自報案,並使用110系統報案(因110系統有錄音),避免遭檢舉誣陷為肇事逃逸案件。
- 民事賠償依法警察人員不得干涉,應自行依法辦理。
- 必要時得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發生後30日核發-需當事人提出申請),申請保險理賠時可能用得到。
- 當事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 謹慎檢驗警察人員所作紀錄及現場圖再簽名。
|
pcbipq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pcbipq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因為暑假很無聊
pcbipq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pcbipq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pcbipq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日文不錯的同事說她最近讀了一本很動人的日文書,內容是敘述一個男人與一隻狗的真實故事。
pcbipq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