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四 被繼承人何君95年7月1日死亡,遺有土地5筆(死亡日該5筆土地公告現值總計3000萬元)、銀行存款200萬元,該5筆土地係何君死亡前3年繼承其父之財產,且己繳納過遺產稅,何君遺產由其配偶及二子女繼承需繳納遺產稅嗎? 解析

一、 本案何君之繼承人應納遺產稅額,計算如下:

1、不計入遺產總額:30,000,000元

2、遺產總額:2,000,000元

3、遺產淨額:0元(2,000,000-7,790,000-4,450,000-2×450,000-1,110,000=-12,250,000)

4、應納遺產稅額:0元

二、 若該5筆土地,係何君死亡前6年至9年內繼承之財產且已繳納遺產稅者,可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二十。

(1) 何君繼承之五筆土地為其死亡前6年繼承之遺產已納遺產稅者,應納遺產稅計算如下:

1、遺產總額:32,000,000元(30,000,000+2,000,000)

2、遺產淨額:0元(32,000,000-7,790,000-4,450,000-2×450,000-1,110,000-30,000,000×80%=-6,250,000)

3、應納遺產稅額0元

(2) 設何君繼承之5筆土地為其死亡前7年繼承之遺產已納遺產稅者,應納遺產稅計算如下:

1、遺產總額:32,000,000元

2、遺產淨額:0元(32,000,000-7,790,000-4,450,000-2×450,000-1,110,000-30,000,000×60%=-250,000元)

3、應納遺產稅額:0元

(3) 若何君繼承之5筆土地為其死亡前8年繼承之遺產已納遺產稅者,應納遺產稅計算如下:

1、遺產總額:32,000,000元

2、遺產淨額:5,750,000元(32,000,000-7,790,000-4,450,000-2×450,000-1,110,000-30,000,000×40%=5,750,000元)

3、應納遺產稅額:465,000元(5,750,000×15%-397,500=465,000元)

(4) 設何君繼承之5筆土地為其死亡前9年繼承之遺產已納遺產稅者,應納遺產稅計算如下:

1、遺產總額:32,000,000元

2、遺產淨額:11,750,000元(32,000,000-7,790,000-4,450,000-2×450,000-1,110,000-30,000,000×20%=11,750,000元)

3、應納遺產稅額:1,655,700元(11,750,000×26%-1,399,300=1,655,700元) 故納稅義務人在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稅時,應注意被繼承人有無死亡前9年內繼承之財產,且已納遺產稅者,若有此類財產,可主張扣除,以節省遺產稅。

三、法令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0款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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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上例林君遺有之4筆土地中,除2筆為公園、政府開闢之道路外,另乙地為農業用地,由繼承人繼續經營農業生產,繼承人申報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主張扣除,將可節省可觀之稅負。 解析

一、計算如下:

1、不計入遺產總額:3000000元(丁地)

2、遺產總額:43,100,000元(20,000,000+9,000,000+100,000+12,000,000+800,000+1,300,000=43,100,000)

3、免稅額:7,790,000元

4、扣除額合計:41,93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450,000元 親屬扣除額:1,800,000元 殘障特別扣除額:5,570,000元 喪葬費:1,110,000元 公共設施保留地:20,000,000元 農業用地:9,000,000元

5、課稅遺產淨額:0元(43,100,000-7,790,000-41,930,000=-6,620,000元)

6、應納稅額:0元

二、法令依據: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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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上例林君遺有之4筆土地中,甲地為都市計畫內公園用地,另一筆丁地為政府開闢供公眾通行之道路,而林君配偶及子女皆不拋棄繼承。如果繼承人申報時主張扣除上述2筆土地價值,將可減少可觀之稅負。 解析

一、 計算如下:

1、不計入遺產總額:3,000,000元(丁地)

2、遺產總額:43,100,000元(20,000,000+9,000,000+12,000,000+800,000+1,300,000=43,100,000元)

3、免稅額:7,790,000元

4、扣除額合計32,93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450,000元 親屬扣除額:1,800,000元 殘障特別扣除額:5,570,000元 喪葬費:1,110,000元 公共設施保留地:20,000,000元(甲地)

5、課稅遺產淨額:2,380,000元(43,100,000-7,790,000-32,930,000=2,380,000元) 6. 應納遺產稅額:103,100元(2,380,000×7%-63,500=103,100元)

二、 法令依據: 公共設施用地:

 ( 1 ) 都市計畫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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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議分割遺產方式分配遺產不拋棄繼承,而運用協議分割遺產之方式分配被繼承人遺產以節省稅負。 例一 被繼承人林君於95年5月1日死亡,配偶尚未過世,膝下有2男2女,其中次男不幸為重度殘障。林君辛苦多年擁有土地甲、乙、丙、丁等4筆,公告現值總額各為2000萬元、900萬元、1200百萬元、300萬元,有房屋一棟,死亡當時評定現值為80萬元,且銀行裏尚有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定期存款100萬元,其兒女於95年9月申報遺產稅,其中配偶、次男長女、次女皆拋棄繼承,由長男1人繼承,應繳多少遺產稅?若不拋棄繼承,可否節省稅負?

一、 本案計算如下:

 (一) 若配偶、次男、長女及次女皆拋棄繼承時:

1、遺產總額:=46,100,000元 包括:土地4筆價值:44,000,000元 房屋一棟:800,000元 銀行存款:1,300,000元

2、免稅額:7,790,000元

3、扣除額:1,560,000元 包括:親屬扣除額:450,000元(長男1人) 喪葬費:1,110,000元

4、課稅遺產淨額:36,750,000元(46,100,000-7,790,000-1,560,000=36,750,000元)

5、稅率33%累進差額2,568,300元 6. 應納遺產稅額:9,559,200元(36,750,000×33%-2,568,300=9,559,200元)

 (二) 配偶、次子、長女及次女皆不拋棄繼承時:

1、扣除額提高為12,93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450,000元 親屬扣除額:計1,800,000元(子女4人) 殘障特扣除額5,570,000元 喪葬費1,110,000元

2、課稅遺產淨額:25,380,000元

3、應納遺產稅額:5,807,100元((46,100,000-7,790,000-12,930,000)×33%-2,568,300=5,807,100元)

 (三) 合法繼承人全部繼承,比長子1人繼承而其他繼承人拋棄時節省了3,752,100元遺產稅。 (9,559,200-5,807,100)=3,752,100元

二、 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1人繼承,多已拋棄繼承之方式達成,惟實務上可以協議分割繼承之方式辦理,如此即可享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之目的,例如本案例繼承人等可不拋棄繼承而將被繼承人所遺之財產中不動產協議由長子繼承,銀行存款之大部分亦由長子繼承,僅活期儲蓄存款30萬元由配偶及其他三子女繼承,即可達成遺產由長子繼承之目的又可節省3,752,100元之遺產稅,惟繼承人宜考量其他繼承人不拋棄繼承是否會發生困擾,再決定以何方式辦理較妥。

 三、 法令依據:

1、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

2、財政部67年08月0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規定:「繼承人於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書辦理遺產繼承之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

3、有關拋棄繼承相關規定,請參照民法第1174至1176-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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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法定繼承人﹖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繼承順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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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凸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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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債市投資出現曙光,成為股市動盪時的資金避風港。匯豐中華研究團隊指出,美國二房風暴襲捲全球,加上通膨疑慮,各國央行多以升息手段對抗通膨,讓上半年金融市場出現罕見的「股債齊跌」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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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什麼壞掉要修的話,可以拿去看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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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不錯的同事說她最近讀了一本很動人的日文書,內容是敘述一個男人與一隻狗的真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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