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注意事項 (1) 誠實填寫健康狀況

一般人都是健康亮紅燈時才會想到保險,但帶病投保的結果往往是被保險公司拒絕承保或是拒絕理賠,形成最需要理賠時卻一毛也拿不到的窘境。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果大家都生病才投保,那保險公司不是準備虧錢嗎?對其他保戶來說也不公平。所以,每份要保書都有被保險人見剛告知聲明事項,要仔細閱讀並且誠實告知,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依保險法第64條來解除契約。

需要體檢的狀況

1. 曾經罹患疾病或目前還在治療的人

所謂「既往症」就是曾經罹患疾病,或者是目前還在接受治療中,例如心臟病、糖尿病、意外造成腦震盪、血糖指數不穩定等疾病,以及曾經開過刀的病史,這類人會被懷疑是不是帶病投保。

2. 保額較高的人

每家保險公司標準不一樣,大概保額500萬元左右就要體檢。加保的人以前購買的保額也要一併計算。

3. 年齡較高的人

超過50歲又買較高保額,或是超過65歲以上的人通常會被要求做體檢。

4. 新生嬰兒

零歲的出生嬰兒要由父母親填寫投保問卷,詳填新生兒檢查有無問題,並附上「兒童健康手冊」作為參考。

5. 被抽樣到的人

保險公司會隨機抽樣體檢,確認客戶健康狀況是否符合要保書上面的聲明,被抽樣到的客戶沒有特殊理由,就是要做體檢。

6. 有不良紀錄的不肖業務員的客戶

有些業務員可能有為客戶隱瞞病情投保等素行不良的紀錄,被保險公司「列管」,因此所招攬的保單客戶會被要求去做體檢。相反地,業務員招攬紀錄良好,就可以擁有較高齡或較高保額的體檢標準.所以要慎選業務員。

7. 職業特殊或其他因素

從事特殊職業或在特殊環境上班的人(例如石棉瓦、化學廠等工作環境),會被保險公司懷疑是否已經罹患職業病,還有少數不識字等特殊情況。

投保注意事項 (2) 簽名用印

根據保險法第105條,由第三人訂定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承認,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換句話說,不是本親自簽名,保單就會無效,所以簽名用印時,一定要特別留意。

簽名用印的注意要點

1.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本人親自簽名。


2. 為了安全,最好用簽名方式,不要用印章。


3. 如果用印章,千萬不要把印章交給業務員。


4. 被保險人未滿20歲者,由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親自在「要保書」中所屬的欄位簽名。但已婚者,不在此限。


5. 子女為主契約或附加契約的被保險人時,若是未滿7足歲,無法簽章,由法定代理人親自代簽。


6.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文盲」,不會書寫自己的姓名,請將「右手大拇指」的指紋蓋在要保書所屬的欄位上,並由2位見證人在指紋旁邊簽名。


7. 確認保單上的業務員簽名和壽險業務員名字一致,為了避免糾紛,不要接受業務員用別的人頭名字。

偽造簽名的後果

 

投保注意事項 (3) 十天猶豫期

很多人禁不起業務員的再三勸誘,拿出錢來買保險,但事後搞不清楚自己買了什麼,或是覺得不適合,才在問可以「退保」嗎?其實有10天的時間可以讓客戶反覆思量,覺得不適合就可以退保或是調整保險內容。這段期間被稱為「反悔期」「猶豫期」,是屬於客戶的「10天契約撤銷權」,只要10天內申請撤銷契約,都可以拿回首次繳交的所有保險費。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10天的算法是客戶拿到保單,簽收完「保險單簽收回條單」後隔日零時的起10天內哦!

若是超過時間想退保,就形同於解約,拿到的是解約金,有些保單是連解約金都沒有的。

關於10天的反悔期,業務應該要告訴客戶,但有些不肖的業務員怕客戶反悔,所以就不告知,有些惡劣的業務員甚至自己把保單簽收單的日期往前填,所以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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